( 2014年9月10日经电教中心行政办公室起草)
为加强我校电教中心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劳动纪律,并妥善解决电教中心职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与执行
电教中心职工(考勤对象)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确实因事、因病等无法上班,先请假、得到批准后再休假。
1、电教中心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学校安排固定人员执行(主要由行政办公室执行)。考勤执行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严禁弄虚作假。
2、上班期间倡导电教中心员工提前到班;周例会、政治学习、各种活动(部分活动须本人签到)等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下班后才能离开岗位等。
考勤执行人员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其他规定时间对各岗位上电教中心员工的出勤进行抽查或检查,并记录。
3、电教中心员工的考勤要作好记载统计(考勤分为:到岗、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缺席)、病假、事假、婚产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等),并定期与本人核实、签认(一般每月1次)。
4、电教中心员工的出勤(根据每学期的统计)情况要纳入有关的个人考核。
5、我中心原则上实行坐班、跟班制,迟到、早退要作考勤记载。员工短时间离开学校(不出贵阳范围者)要告知其中心主任或行政管理人员,不做缺勤记录;但未尽告知责任而造成工作失误或失职的,概由本人负责。
二、请假与审批
1、请假的手续:
(1)请假:电教中心员工因病因事等不能上班时,本人须书面向电教中心主任提出请假,填写清楚请假事由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中主行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附工作调整备案表),调整好工作后应由接受人签字,并到相关处室备案,再报中心主任批假(员工先须自己调好工作,后报行政办批假,不准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就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在学期前两周和学期最后两周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重大事由要请假的,必须经中心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2)续假:假期满后,如要续假,也必须具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3)补假:突发重大疾病、或突遇其他重大灾难不能到岗,应即时告知学校调整工作,回校后再书面补假。其他情况不能补假。
2、员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1)请假在1周以内的,必须先自行好调整工作(调整情况交有关处室存档),销假后必须立即恢复学校原来安排的工作。
(2)超过1周的,由行政办公室等有关处室调整工作,并做好相应记载(包括代课、加班等)。
(3)员工销假后须补齐请假期间所缺的课程或相关工作。
(4)请假期间的工作,由电教中心行政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代班、加班时间较长的,学校给代班人员适当补助。
三、旷工与缺席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工作,假期已满而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不服从电教中心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上班,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以上情况视为旷工。
2、私自调整工作时间和因此造成的工作事故,安全职守不到岗,迟到和早退超过规定时间,行政和考勤执行人员抽查不在岗,请假事由填写虚假,不参加集体会议或活动,活动和义务劳动时中途离岗等。
以上情况视为缺席。
四、其他
1、本制度由电教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3、本制度由全体师生员工监督执行。
4、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电教中心集体研究公布后试行。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医学院电教中心